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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企业分类标准

发表时间:2004-4-27 14:05:47 来源: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作者: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我要挑错]

    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对本地区所辖出口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依据其近年来出口退(免)税的实际情况,将出口企业划分为ABCD四类:

    (一)A类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必须是生产船舶、大型成套机电设备等生产周期通常在1年以上产品的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

    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

    3.从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4.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5.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二)B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连续2年创汇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生产企业可放宽为2000万美元以上);

    2.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或涉嫌骗税问题;

    3.企业拥有一定规模的资产,如发生骗税案件或错退税款问题,可抵押所退(免)税款;

    4.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三)C类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3年来未发生过骗税问题;

    2.企业财务制度健全。

    (四)D类企业是指近3年来曾发生过骗税问题的出口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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