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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税法将实施,综合征管软件正加紧更新

发表时间:2007-12-21 9:04:09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蔺红 [我要挑错]
  明年1月1日新企业所得税法就要全面实施,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了解到,目前,综合征管软件新老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的更新衔接工作正在紧张进行。有关部门正加班加点,积极开发、修改、完善有关软件,确保新企业所得税法顺利实施。
  企业所得税实行按月(季)预缴,按年汇算清缴,这就意味着从明年2月起,企业必须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实行所得税预缴申报。而2007年度的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仍然按照老税法的规定进行。这样,综合征管软件需要分别按照新老税法的要求并行运转,既要适应企业按照新税法预缴申报,又要满足企业按照老税法进行年度申报的需求。因此,做好综合征管软件的更新衔接,对于实施新企业所得税法至关重要。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目前,在保留综合征管软件中现行企业所得税申报管理要求的基础上,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加快编写适应新企业所得税法的信息化管理业务需求,准备及时更新综合征管软件中的企业所得税信息管理系统。技术部门也正按照新企业所得税法的要求编写预缴纳税申报表、核定征收纳税申报表、非居民企业纳税申报表、总分机构预缴纳税申报表的业务需求,开发相关软件,力争在12月底前提供各基层税务机关测试、使用,满足按月预缴的企业明年2月初预缴1月份企业所得税的申报需要。年度纳税申报表、相关附表和其他纳税申报表定稿后,有关方面也将尽快编写业务需求,完成软件开发并在系统中进行更新、测试。据了解,为了完成这些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成立了由所得税司、国际司、征管司、计统司、信息中心相关人员组成的专门项目工作组,正在加班加点工作。国家税务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地方税务机关自行开发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相关业务需求,及时做好有关软件开发或修改完善工作,确保新税法的顺利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还要求加快推进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有关负责人指出,当前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相对滞后,功能不完善,管理信息采集和传递相当部分还采用传统手工方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加强企业所得税征管的客观需要。特别是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总分机构全面实行汇总纳税,税源控管、税款入库、汇算清缴更需要以信息化为支撑。目前,金税工程三期建设准备工作已经启动,必须将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全部纳入整个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通盘考虑。
  国家税务总局对加强企业所得税信息化建设进行了部署,要求优先建立汇总纳税企业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管理信息全国范围的传递和共享。要加快电子申报、网上申报信息系统和平台建设,实现企业所得税多元化申报。要完善综合征管软件的企业所得税应用管理功能,增加以管理为核心的汇算清缴、纳税评估、涉税事项审批等管理功能。要逐步建立重点税源数据库、数据分析预警系统等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系统。通过推进企业所得税管理信息化建设,全面提高企业所得税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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