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会员专区 - 用户手册 - 网站地图
知识体系 | 退税博客 | 培训专题 | 专家解惑 | 服务平台 | 骗税动态 | 下载专区
法规文库 | 退税筹划 | 在线课堂 | 在线支持 | 代理黄页 | 重要言论 | 产品介绍
政策解读 | 精英文萃 | 立体图书 | 专题讨论 | 退税猎头 | 金税三期 | 退税论坛
吉林国税局简并抵退税审批流程

发表时间:2008-4-14 8:55:57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刘玮 李卓然 [我要挑错]
  从4月起,吉林省国税局开始使用综合征管系统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审批管理。此举简并了审批流程,减轻了纳税人和基层税务管理人员的负担。
  据了解,过去,吉林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纳税人的认定备案、抵退税申请受理以及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审批等业务全部通过增值税网上审批系统进行。已经在系统认定备案的纳税人发生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时,需要通过互联网将抵退税申请审批表报送主管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后,按照网上审批系统的退税审批工作流程进行审批,并将审批结果手工录入综合征管系统的通用退税审批表,履行综合征管软件退税审批程序。
  最后,通过综合征管系统打印收入退还书,完成全部抵退税工作流程。吉林省国税局流转税管理处副处长李晨波说,这种模式的主要问题是主管税务机关不能一次性完成审批,需要在网上审批系统和综合征管软件中重复履行审批程序。
  综合征管系统升级后,增加了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政策的管理功能,还可以将系统中纳税人的申报、入库以及欠税等相关信息自动取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大大减轻了管理人员审核数据的工作量。但是,由于综合征管系统只能在税务机关内部使用,没有延伸到纳税人,如果仅使用综合征管系统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审批管理,纳税人只能通过报送纸质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由基层税务机关录入到综合征管系统中,形成电子数据后才能进行审批。这种方式不利于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的负担,并且也无法保证数据质量。
  李晨波介绍,为提高审批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吉林省国税局从4月开始,采用综合征管系统进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审批管理。具体方法为,纳税人使用纳税申报电子信息采集系统录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并通过互联网报送给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岗人员通过增值税网上审批系统受理纳税人的申请后,及时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计算抵(退)税申报表》传送给政策法规科增值税政策管理岗。数据采集完成后,各相关岗位人员按照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退税审批工作要求,在综合征管软件中履行审批程序。

全文共890字节  

相关新闻:金税
相关专题:无

网站介绍 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联系站长 法律声明 网站地图
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V7.5 Copyright?2002-2008 TaxRefund.com.cn,All Rights Reserved By 大连龙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本站所有资料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转载 经营许可证编号:辽ICP证030177, 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 9001:2000
申报系统全国免费技术支持热线:0411-85865678(支持两路并发)
网站收费会员专用电话及投诉热线 :0411-81895413
产品咨询及销售热线:0411-84337423、86940277、81895410
3721中文网络实名:退税 出口退税 中国出口退税网 中国出口退税咨询网
CNNIC通用网址: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