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不再与贵公司签订购销合同了。”“为什么?”“你们连几千元的税都敢偷,还有什么不敢做的呢?说不定牛奶也会存在纯度低、卫生不达标等问题。”最近,湖北襄樊某乳业有限公司在与老客户签订今年供货合同时,又一次遭到了对方的拒绝。
襄樊某乳业有限公司2006年向他人及客户无偿赠送产品——酸奶共83100袋,每袋含税销售单价0.7333元,应计未计销售60912.3元(含税价),未视同销售计提销项税额,造成少缴应纳增值税8850.51元。2007年9月,襄樊市襄城区国税局依法追缴其少缴的应纳增值税8850.51元及滞纳金,并对其偷税行为处以4425.26元的罚款。
此事作为纳税人不良记录,已纳入信用信息系统管理,并于今年2月在襄樊国税门户网站上公开曝光。以往与乳业有限公司有业务往来的许多客户得知该公司的这一丑闻后,纷纷拒绝续签供货合同。
“偷税8000多元,却丢掉了7个订单,累计合同金额达100多万元,这个教训太深刻了。”该公司老总痛心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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