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个年GDP总额仅为100亿元左右的小城市,突然冒出两个产值巨大的“黑马”企业。这两个鲜为人知企业的背后,究竟有着什么样的神秘背景呢?
4个月产值逾亿元,小地方冒出大企业
2008年3月20日,在进行一年一度的专项检查选案时,有2户企业进入了吉林省辽源市国税局稽查人员的视线。
辽源市冀达矿业销售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冀达公司),2007年度销售额8000万元,仅缴纳增值税10万元;辽源市吉泰冶金工贸有限公司(下文简称吉泰公司),2007年度销售额4000万元,缴纳增值税额为0。很快,这2户税负异常的企业被辽源市国税局稽查局确定为检查对象。
3月21日,当稽查人员打通冀达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秀红手机时,听到税务稽查人员的约谈要求,她似乎在有意躲闪和回避:“我现在陪父亲在海南度假,有什么事情找主管我们的税务干部王某吧!”说罢赵秀红便挂断了电话。检查人员再拨,系统提示对方已关机。接着稽查人员联系吉泰公司,但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会计所留的电话都无法打通。
针对这种情况,辽源市国税局稽查局决定立即对这2户企业实施下户检查。当来到位于辽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一处偏僻的民房前时,稽查人员疑窦顿生:难道2007年销售额达到8000万元的冀达公司就坐落在这2间矮小简陋的小平房内?走近一看,只见房门紧锁;透过窗户玻璃,税务人员看到里面的桌子上已经布满了灰尘。随后,稽查人员又找附近的一家小饭店进行了了解。店主告诉他们,这个公司的人一个月只过来两三天,来了就在他店里吃饭,除了这两三天,平时基本看不到人。就在寻访冀达公司的同时,另一路前往吉泰公司的稽查人员也传来消息,企业登记地址在经济开发区的一条街道上,但他们在街道上往返了几次,却没有找到企业登记的门牌号码,更未看到写有企业名字的标牌。
3月22日、23日,鉴于案件疑点重重,辽源市国税局稽查局组织人员利用双休日对这2户企业情况进行了梳理。
通过征管信息系统调取企业近期税收资料后,稽查人员发现,2户企业开具发票都集中在2007年11月、12月和2008年1月、2月期间。在这短短4个月里,冀达公司实现销售额8000多万元,吉泰公司实现销售额1.14亿元。在辽源这个年GDP总额100亿元左右的小地方,突然冒出两个产值巨大的“黑马”企业,而当地人却从没有听到和谈论有关他们的情况,这又是为什么?
3月24日,在辽源市国税局领导层的调度下,稽查人员到辽源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调取这2户企业的抄报税信息。
稽查人员发现,虽然2家公司成立时间都很短暂(冀达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吉泰公司于2007年9月,变更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范围),但都在短时间内出现了巨大的销售额和极低的税负率。其中,冀达公司在9个月实现开票销售额1.1亿元,纳税10.6万元,税负率为0.093%;吉泰公司在6个月内实现开票销售额1.2亿元,纳税2.9万元,税负率为0.023%。
尤其引起税务稽查人员注意的是,在2家公司取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中,进项税率为17%的商品金额占了其购进货物总额的近一半,而其开出的销项税额中,销项增值税率却全是13%。到底是什么商品,能以17%的进项税率抵扣,却又能按13%的销项税率销售?如果真有这样的“好”事,企业岂不是赚4%的税率差就可以发财了?至此,辽源市国税局认定,冀达公司和吉泰公司存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重大违法嫌疑,他们果断决定对这2家企业进行立案稽查,并向吉林省国税局进行了汇报。
3月25日、26日,慑于稽查威力,一直逃避检查的2家企业向办案人员提供了会计资料。随后,案件被移送公安部门。
通过审查企业账簿等会计资料,稽查人员再次发现疑点。第一,从账面看,2家公司都从事大宗矿产品贸易,但租用的均为普通民房,而且没有仓库和储存设施。第二,其购进的货物主要是铁精粉和油品两种,销货却只有铁精粉一种。难道购进金额达1亿元、占到其进货总额近一半的油品都被2家企业自己消费掉了?第三,尽管有着如此庞大的购销规模,但2家企业却没有发生运费和日常费用,这太不符合经营常规了。
更让税务稽查人员意外的是,据2家企业的会计交代,他们是企业的管户税务干部——辽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税源管理一科科长王某找来做账的,其中冀达公司的会计按照公司法定代表人赵秀红的吩咐开票并做账,吉泰公司的会计则按照王某的吩咐去开票。
至此,在国税稽查人员积极主动的出击和专业敏锐的追踪下,吉林省有史以来最大的一桩增值税虚开大案露出了惊人的面目。就在会计交代实情的3月26日当天下午,辽源市国税局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44岁的税务干部王某被刑事拘留。
招供:“精明”过头,用17%的进项税抵扣13%的销项税
随着公安机关的介入,此案的主犯——吉泰公司实际经营人王某,以及案发后逃亡在外的冀达公司实际经营者河北人胡刚、法定代表人赵秀红等犯罪嫌疑人相继落入法网。通过他们的供述,税务机关进一步掌握了他们沆瀣一气,通过大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牟利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犯罪嫌疑人胡刚交代,他一直在河北省从事铁精粉生意,但由于没有正规经营手续,在当地销售铁精粉需要按4%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同时,由于他的销售对象都是当地一些相对正规的大型钢铁企业,对方要求他在售货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便抵扣税款,否则不予结账。于是,为了与这些“大客户”做成生意,同时逃避纳税,胡刚指派自己在吉林省的情人赵秀红在辽源市开设了吉泰公司,专门用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据了解,2007年6月~2008年3月,在胡刚的安排下,冀达公司共向河北、吉林两省的12户企业开具了货物名称为“铁精粉”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148份,金额1.1亿元,税额1485万元。据胡刚交代,在这1.1亿元的开票金额中,有相当的一部分是在没有真实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自己按票面价格8%的收费标准虚开给了河北等地的7户企业。
同时,为了顺利抵扣掉自己开出的销项税额,从而最大限度地从中牟利,胡刚也花费了一番心思。据他交代,虽然自己从河北等地的非一般纳税人企业处购进的铁精粉价格都很便宜,但由于对方无法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供他抵扣进项,他的利润也因此受到影响。于是他就按照票面金额8%左右的价钱,从河北、内蒙古、北京等地的一些不法企业处购买了多份货物名称为“铁精粉”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然而,由于这些发票仍不能满足冀达公司大量虚开销项的抵扣所需,加之购进的铁精粉发票只能按13%抵扣进项,成本较高,而“利差”较小,于是精明的胡刚又打起了油品发票的主意。通过专门的“票贩子”,他以票面金额6%左右的价格从河北、山东甚至甘肃等地的油品销售企业那里获得323份,金额3951万元,税额672万元的油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从而以17%的税率大量抵扣其开出的销项税额。
至于此案的另一“主角”吉泰公司,据犯罪嫌疑人王某等人交代,吉泰公司原本是一家正常经营的商贸公司。2007年夏天,赵秀红找到自己的管户税务干部王某,请其帮忙再成立一家公司,原因是冀达公司当时还处于一般纳税人辅导期,每月限制对外开具发票,而河北方面发票用量巨大,不足以满足需求。正巧,当年9月,王某所管辖的吉泰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申请注销,于是王某找到企业负责人的父亲要求接手这家公司。对方同意后,由王某牵头,吉泰公司在当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了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手续。王某指定自己的侄子王某某(在逃)担任法定代表人。
据犯罪嫌疑人胡刚交代,吉泰公司自成立后就由王某一手操办,而他们设立这家公司的目的就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牟利。他们的具体分工是,胡刚联系河北、山东等地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法企业,然后由王某按照前者提供的购货企业名称、金额、税额等进行虚开,最后经由胡刚手交给需求方。在这个过程中,胡刚向这些企业收取票面金额8%左右的“开票费”,并向王某支付票面金额0.5%(后提高到0.9%)左右的“手续费”。据交代,2007年9月~2008年2月,吉泰公司在没有真实销售业务,更从未销售过铁精粉的情况下,向河北、山东两省的8户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38份,金额12491万元,销项税额1624万元。
同时,为抵扣进项,还是由胡刚从河北、吉林、天津、北京、河南、黑龙江、辽宁等地以票面金额6%~8%不等的价格大量购进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以购进铁精粉名义取得虚开发票495份,金额4941万元,税额642万元;以购进油品名义取得虚开发票487份,金额5756万元,税额978万元。这些发票,都由胡刚交给吉泰公司实际负责人王某用于下账抵扣税款。
辽源市国税局局长崔禾盛告诉记者,在上级国税部门的支持指导和公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辽源市国税部门克服各种困难,采取得力措施,在较短时间内就使案件查处工作有了实质性进展。截至4月16日,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全部落网,并先后交代了犯罪事实。4月30日,检察机关正式批准逮捕了胡刚、赵秀红、王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
警示:10年前的犯罪手法又死灰复燃了
“10年前盛行一时的作案手法又死灰复燃了。”在总结此案的特点时,全程参与该案查办的吉林省国税局稽查局局长刘希有向记者表达了自己在案情显现之初的第一感觉。刘希有还结合吉林省近期查处的一系列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向记者详细介绍了此案与上世纪90年代国内查处的众多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大案的相似之处。
第一,这不是偶然的、孤立的个案,而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犯罪。不法分子成立公司的目的明确,就是为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赚钱,且多为外地人采用欺骗手段取得合法经营手续,雇用一两名当地人员做账,案发后人走楼空,逃避相关部门打击。
第二,货物购销金额短期内突增,税负极低,用票量异常。如冀达公司和吉泰公司都在短短几个月内实现销售收入过亿元,使用了成百上千张发票,税负分别仅为0.09%和0.02%。
第三,涉案企业没有购销资金流及经营必需的费用和仓储设施。正常企业要实现几千万元乃至上亿元的收入规模,货物购销资金及经营费用是必不可少的。而此案涉案企业没有与其购销规模相配套的资金流,也没有生产经营必需的运输、管理等各项费用。办公场所为租用简单的民房,没有经营必需的办公及仓储设施,不符合经营常规。
“购销”区域广,链条长也是此类犯罪惯有的现象。吉林省国税局有关人士表示,由于不法分子控制多家一般纳税人企业,既互相“供票”,又向外虚开,有的形成“环开”,覆盖范围涉及全国多个省和大量企业,波及面广,犯罪链条长,往往给税务机关的调查取证带来诸多困难。
此外,刘希友还总结出了现阶段增值税发票虚开案件的一些新的共性特点:一是多集中于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开发区,二是企业从成立到案发时间日趋缩短。
他说,不法分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前提是必须拥有具备开票资格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他们往往利用各类开发区招商引资迫切,管理相对薄弱的漏洞注册新企业,或者干脆购买老企业后变更法定代表人等项目,把该企业变成自己虚开谋利的工具。如此案涉案的冀达公司和吉泰公司都位于辽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内,而全省查处的其他几起税案涉案企业也都位于省内各类开发区内。
“至于案发时间日趋缩短,则是由于税务部门监管日益严密的结果,这迫使不法分子不得不缩短作案时间。”据介绍,近期吉林省共查处了3起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案件,涉及的5户企业自成立至案发,作案时间最长9个月,最短仅3个月。
据了解,针对近期查处的虚开案件中发现的共性问题,目前吉林省国税局正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对商贸批发企业专用发票审批、领购以及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检查范围主要为2007年以来新设立或变更的一般纳税人商贸企业,内容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使用情况等,对有疑点的企业重点进行检查,必要时对其普通发票使用情况一并进行检查。同时,在税务机关内部,各地也对主管税务机关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认定和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政策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
(文中涉案公司及犯罪嫌疑人名称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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