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55号令,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RCEP生效在即,为方便企业办理RCEP出口货物原产地签证,小编对相关内容进行了整理,下面…
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开始生效。为实施RCEP 原产地规则相关内容,海关总署于2021年11月23日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经核准出口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2021年12月8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102号公告,公布香港CEPA项下经修订的原产地标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想知道具体有哪些新变化?跟着小编一起来戳图吧,有图有真相哦。
相关企业要更好地适用RCEP协定优惠,必须满足《原产地管理办法》提出的相关要求。本文,笔者将结合实例,对原产地规则判定、原产地证明开具、进口货物通关享惠程序以及出口货物签证程序等与纳税人息息相关的内容逐一“划重点”,供读者参考。​
12月14日,海关总署发布了《海关总署关于实施相关事项的公告》(2021年第106号),就《协定》项下货物的报关单填制和享惠申报相关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请进口人加强关注。
已经确定具备RCEP原产资格的货物,在RCEP成员国申报进口时,应当提交什么样的证明才能申请享受优惠关税待遇呢?本期,小编为您梳理《办法》第三章“原产地证明”和第五章“出口货物签证程序”内容,介绍RCEP原产地证明的形式和内容要求,以及获取相应证明的具体程序。
本篇将介绍如何确定RCEP项下原产货物的原产国,相关规定主要集中于《办法》第二章“原产地规则”的第十四条至第十六条。 ​​​
RCEP各缔约方适用的关税承诺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统一减让”,另外一类是“国别减让”。我国分别与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盟两两达成货物贸易关税承诺,共有5张关税承诺表。为了让看官更好地了解RCEP,接下来小编将逐一向大家介绍5张关税承诺表的影响,今天就…
11月2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保管机构东盟秘书处发布通知,宣布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等6个东盟成员国和中国、日本、新西兰、澳大利亚等4个非东盟成员国已向东盟秘书长正式提交核准书,达到协定生效门槛。根据协定规定,RCEP将于2022…
要享受RCEP进口成员方对其他成员方实施的优惠关税待遇,货物必须满足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具备RCEP原产资格。本篇将介绍如何确定RCEP项下货物的原产资格,相关规定主要集中于《办法》第二章“原产地规则”中。
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深入了解《办法》内容,做好享受RCEP优惠关税待遇的充分准备,小编将对《办法》进行系列解读。今天带来第一篇。
《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将于2022年1月1日开始,对中国、老挝、新加坡等10个国家生效。协定生效后,已核准成员之间90%以上的货物贸易将最终实现零关税,RCEP自贸区有望在较短时间兑现所有货物贸易自由化承诺。
一年多来,RCEP作为现代、全面、高质量、互惠的自由贸易协定,对于带动贸易、投资以及区域整体经济的增长均发挥着积极意义,不过,在税收国际协调和数字税收等方面,仍面临着不少挑战。
中国与RCEP缔约国之间,农业产品及其他与健康、卫生及标准相关产品贸易往来广泛,因此,有关贸易规则的内容尤为重要。本文将分四期对RCEP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做重点解读。今天来看第四期。
中国与RCEP缔约国之间,农业产品及其他与健康、卫生及标准相关产品贸易往来广泛,因此,有关贸易规则的内容尤为重要。本文将分四期对RCEP第五章《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第六章《标准、技术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做重点解读。今天来看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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