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境内公路承运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企业及其车辆的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40号附件3)第三条规定,运输企业、车辆应当向主管地的直属海关或者隶属海关(主管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对企业及车辆有什么条件要求?需要递交什么材料呢?
1-7月,我国外贸快速增长、快中趋稳、稳中向好,有力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我公司是一家出口企业,出口的一批货物发生退运或者需要修改、撤销出口货物报关单时,如何在电子税务局申请开具退运已补税(未退税)证明呢?
社保费减免再延长,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低,港口建设费已取消.....今年以来,国务院连出政策,为市场主体减轻各种“费”的负担。
2021年6月1日,海关总署发布第39号公告,明确自6月10日起对再生钢铁原料实施进口商品检验。6月18日,海关总署第45号公告发布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规范了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现场检验、结果处置。如何读懂《进口再生钢铁原料检验规程…
自2019年10月1日起,海关取消首次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备案,将进口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作为食品检验项目之一,由海关依照食品安全法和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检验。今天我们为您讲讲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的那些事儿。
在实务中,许多人想当然认为报关单上的提单号,就应该是提单上的提单号。但是,从出口供应链的视角出发,报关单上的提单号却并不一定是提单上的提单号,本文将逐个分析各种情况。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按照规定,综合保税区可以开展国际转口贸易、国际采购、分销和配送、国际中转、检测维修、商品展示、研发、加工等业务。今天,小编来给大家盘点一下综合保税区的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再提高,小微企业、个体户所得税再减半征收……
近年来,海关不断优化口岸营商环境,主动作为、通力协作,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采取了一系列硬招实招,跨境贸易便利化水平逐年提升。为帮助广大进出口企业用足用好海关跨境贸易便利化措施,小编对相关政策措施进行了梳理解读,一起来看看!
为促进钢铁行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调整钢铁产品出口关税的公告》(税委会公告〔2021〕6号),自2021年8月1日起,取消高纯生铁、铬铁出口暂定税率,恢复实施20%和40%的出口税率。
纳税信用级别分为A、B、M、C、D 五级。纳税信用级别越高,企业可享受的便利管理服务措施就越多。如果对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有异议,或者有纳税信用补评需求时,该如何操作呢?今天就来和大家说说纳税信用补复评那些事儿~
根据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规定,海关总署第250号令对《海关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程序规定》(以下简称《程序规定》)进行了修改,自2021年7月15日起实施。那么,《程序规定》都有哪些新变化呢?让我们带大家一起学习吧! ​​​
核定征收主要是指,因纳税人会计账簿不健全,资料残缺难以查账,或者计税依据明显偏低等其他原因,导致难以确定纳税人应纳税额时,由税务机关采用合理的方法依法核定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目前,我国的保税监管场所主要有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保税物流中心(A型)和保税物流中心(B型)4种形式。2021年3月份,国务院同意进一步扩大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试点城市范围,其中保税物流中心(B型)所在城市(及区域)经所在地海关确认符合监管要求后,可按有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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